辽宁省总河长签发第8号“总河长令”: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

日前,省委书记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、省总河长郝鹏,省委副书记、省长、省总河长王新伟签发第8号《辽宁省总河长令》(以下简称《河长令》),就全面推进我省幸福河湖建设作出部署,要求统筹水灾害、水资源、水生态、水环境、水文化和岸线保护,治水之害、用水之利、彰水之美,着力建设安全河湖、生命河湖、幸福河湖,为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《河长令》明确了目标任务,要求各级各部门以河湖长制为抓手,持续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,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,进一步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,构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固防线。维护河湖健康生命,加强流域综合治理、系统治理、源头治理,贯彻“四水四定”,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,推动落实母亲河复苏行动,持续加强浑河等重点河流和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监管,切实保障河道内生态用水。持续推进河湖岸线和滩区生态整治,打造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,加强乡村河湖管理维护,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统筹水上、岸上污染治理,打造绿色河堤、生态岸线、休闲步道等便民服务设施。
此外,还要构建各具特色的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,开发“河湖+”经济融合发展产业和项目,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,让人民群众“既有绿水青山、又有金山银山”。结合各地江河文化特点和保护传承需求,深入挖掘河湖沿线的历史文化、民俗特色以及人文精神,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展现江河历史变迁,让江河文化走进大众。
《河长令》强调,各级总河长、河湖长要牵头谋划统筹推进部署本地区幸福河湖建设工作,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;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在政策、技术、资金等方面衔接和配合,形成齐抓共管、群策群力的强大工作合力。在资金保障上,将涉河湖的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与幸福河湖建设结合起来,以支持幸福河湖建设,并引导和推动社会资金参与幸福河湖建设。加快构建上下游、左右岸、干支流贯通一体的河湖保护治理体系,健全部门联合执法、跨界河湖共保联治等机制。同时,打造幸福河湖建设样板,强化示范带动,推广经验做法,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的浓厚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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